根据下面的文章:
https://www.rfc-editor.org/rfc/rfc3696 (第6页,Section 3)
其中提到:
“电子邮件地址有长度限制。该限制在”本地“部分(在”@“之前)最多为64个字符(八位字节),在域部分(在”@“之后)最多为255个字符(八位字节),总长度为320个字符。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准备好处理这么长的地址,即使它们很少遇到。”
因此,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为320个字符(“本地部分”:64 + "@":1+“域部分”:255,总和为320)